1、分公司乃与总公司相呼应之概念,其在法律地位层面,仅为总公司之所属分支机构;
然而,子公司则是与母公司相互对应,依据法律规定,子公司超越了母公司的约束,具备独立而完备的公司管理架构体系。
2、在法律角度以及经济资能领域,分公司并不具有独立性。
3、分公司由于自身不具备独立的财产权,因此无法独自承担起民事责任。
4、子公司乃为股权比例超过一定程度由另一家公司取得,或依照协议接受另一家公司实质掌控之公司。尽管企业性质属于子公司,但根据法律定义其享有完全独立的法律地位,其拥有独立且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体系,在经营策略上具备高度的独立权和一定程度的灵活性。
5、分公司的业务范畴必須紧隨总公司步伐,而子公司则可涉足相异于母公司的产业种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