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一般的情况下,我们是无法进行这样的操作的。当合同订立后,因为住房限购政策的实行,使得购买者无法完成房屋过户登记手续时,这无疑就是因为双方当事人都无法控制的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了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状况,所以通常情况下,我们不会认为其中任何一方当事人存在违约行为。如果当事人提出了解除合同的请求,除非该合同中针对限购政策或者解除合同的条件有所特别的约定,否则法院通常会给予支持和认可。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