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此种情形在二手房屋交易过程中实属常见,卖方由于资金周转困难无法归还剩余贷款。基于此,我们可以采取以下三种策略进行解决:
1、寻求可靠的第三方担保公司代为偿还,同时由卖方负担相应的垫资费用;
2、卖方可尝试寻找亲朋好友借款以归还剩余贷款;
3、最后,卖方可与买方签署购房合同,买方先行支付部分首付款给卖方,卖方再利用这笔款项来偿还剩余贷款。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