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劳动仲裁程序通常在不超过45个工作日内得以完成。若案件疑难复杂,确需延长时限,最长也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然而,实际所需时间还将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例如案件本身的复杂性以及证据搜集的状况等等。一般而言,倘若证据充足且事实脉络清晰明确,那么仲裁机构便有望迅速做出裁定;反之,则可能需要更多的时间进行审理和评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