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环境污染罪这类犯罪行径,其主要归属于破坏环境资源保护范畴之中。所谓环境污染罪,是区别于普通环境违规行为的严重犯罪,它是指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不当排放、倾倒或处理有放射性残留物、包含各类传染病毒的废料、有毒物质或其它有害物质,从而对周遭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的行为。对于此类犯罪行为的认定,需要综合多个方面的具体要素进行探讨,包括但不限于污染物的种类、排放量、排放途径以及由此引起的潜在危害后果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
【污染环境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二)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三)致使大量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四)致使多人重伤、严重疾病,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死亡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