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刑事案件的量刑标准通常是依据犯罪事实的真实情况、行为的性质、违法情节的轻重程度及其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等主要因素,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相关规定来作出判定。涉及到的概念“量刑”也被广泛称之为刑罚裁量,是指由各个地方级别人民法院按照国家制定的刑事法律条款,在对涉嫌犯罪者的罪行已经经过严格调查核实确认的基础上,进一步决定其是否应该受到刑罚处罚,如果需要处罚的话,则应选择适当的刑罚种类以及相应的惩罚幅度,同时还要对所处的刑罚是否立即执行做出判断与决策的一项重要且严谨的刑事司法程序活动。
法律依据:
《刑法》
第四章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一节量刑
第六十一条【量刑的一般原则】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第六十二条【从重处罚与从轻处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第六十三条【减轻处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第六十四条【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