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假设诱导供述所获取的证据遭到了排除,那就极有可能预示着以其为基础的判决将无法成立。因此,这无疑会给案件的审理带来相当大的影响。在此种情境之下,首先,我们需要对本案中的其余证据进行深层次的审查,以确定其能否构建出一条完整且无懈可击的证据链,以此来支持对指控或者主张的立论。若其他证据充足并且具备合法性与有效性,那么即使排除诱供所得证据,仍有可能保障案件得到公正的审判。
然而,审核机关可能需要重新搜集一些符合法律规范的证据,以完善在案证据体系。但是,这个过程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与权限执行。总的来说,排除诱供证据将促使司法机构更为严谨地遵循法定程序,从而确保案件处理的公正性以及合法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