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该条款的犯罪情节的处罚力度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涉及到的挪用资金的数量、用途、使用期及其对所属公司带来的经济损害等等众多要素进行全面评估和分析。通常地说,假如涉案人所挪用的资金数量较大、已连续三个月没有归还或虽然未满三个月,但其数额较大并正在用于经营性活动或从事非法行为,则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而对于那种挪用人单位大量资金,或者数额较大且未能及时归还的情况,则可能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严厉惩罚。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具体的量刑幅度会因案件的实际情况而有所差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