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倘若开发商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如期交付房屋,经过购房者多次催促后,其仍未能在合理期限内履行该义务,那么购房者便有权向开发商提出索偿请求,即扣除逾期时间所产生的实际经济损失。然而,这并不影响购房者与金融机构之间就银行贷款的协议依旧生效实施,故而他们仍需按照约定的还款计划严格执行。若经购房者多次催促后,开发商依然无法在合理期限内如期交付房屋,且未对逾期原因作出合理解释或提供相应的延期证明,那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购房者将拥有终止合约以及退还房屋所有权的合法权利。然而在这种情况下,购房者还需要向负责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申请解除房屋抵押及提前偿还剩余贷款本息等手续。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