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般的刑事拘留时间通常定为十日;遇有特殊情况可将刑事拘留延长至十四日。
另外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屡次犯案以及伙同他人共同作案的嫌疑重罪犯人来说,拘留期的上限可以最多长达37天之久。刑事拘留作为一项临时性质的强制性手段,其主要目的在于确保刑事诉讼程序得以井然有序地进行。在确定刑事拘留期限的过程中,必须要全面权衡案件的复杂程度、证据搜集状况等诸多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