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企业遭遇破产之际,其所有负债的妥善处置必须遵照一套严谨的法定程序。
首先,面临破产困境的企业需向当地法院提交破产申请,待法院正式受理并确认后,将指派专业的管理人团队接手管理企业事务。该管理人团队将负责对企业的全部资产及负债状况进行详尽的清点、评估与处置工作。针对破产企业所背负的各项债务,将严格依据破产法所规定的清偿顺序依次予以偿还。通常情况下,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之后,破产财产将依照以下顺序进行清偿:
(1)破产企业拖欠员工的工资、医疗费用、伤残补贴、抚恤金等款项,以及应当划入员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员工的补偿金;
(2)破产企业所欠缴的除上述款项之外的社会保险费用以及所欠税款;
(3)最后是普通破产债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