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第一顺位继承人为配偶、子女及父母;其具体定义为,子女部分涵盖了已结婚之子女、未缔结婚姻关系时出生之子女、在合法收养程序中被父母收养之子女以及存在法定抚养关系之继子女等类型。而对于父母这一范畴,则对应地泛指生父母、在合法收养程序中成为自己法定监护人者、以及存在法定抚养关系的继父母等群体。至于第二顺位继承人群体,它们主要由兄弟姐妹、祖父母及外祖父母构成。其中,兄弟姐妹类别较为复杂,涉及直系血亲与旁系血亲等不同辈分及法律关系;包括同样来自于父母及其他长辈的兄弟姐妹、同父亲异母亲或同母亲异父亲的兄弟姐妹、在合法收养程序中被他人收养并形成抚养关系的兄弟姐妹以及存在法定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等多种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