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获取取保候审之后的直接诉讼通常是指在当事人获得取保候审的期间内,所涉案件无需通过公安机关先将案卷材料向上递交至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的环节,而是由最初负责侦办此案的侦查机关直接向检察院递交审查起诉材料。在这种情况下,直接诉讼往往适用于那些犯罪情节较为轻微、犯罪事实已经相当清晰且证据确实足够充分的案件。
然而,需注意的是,在整个诉讼过程中,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仍然需要严格遵守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