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杭州市,对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五种基本元素及一种附加福利的最低缴费额度规定如下:
首先是养老保险,其缴费比例由用人单位依照14%执行,而员工则需按固定比例的8%缴纳;
其次是医疗保险(同时包含生育保险),该部分的缴费比例应根据企业类别分别调整为10.5%和2%之间;
再者是身陷失业境地时所需的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0.5%的比例进行缴纳,同时员工也需要承担同样的份额;对于可能受伤情况下的工伤保险,企业依据不同行业所面临的高风险级别确定参保比例,在职员工无需承担相应的保险费用;
最后,住房公积金缴费环节中,企业将承担12%,与此同时,员工自身也需要缴纳相同的12%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