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居住社区中物业管理覆盖范围内的平面停车场对顾客的收费标准最高为每次每辆车每个月70元人民币,而对于暂时停在此处的外来社会车辆,在头一个小时之内并不计入费用计算,然而一旦超出这个时间窗口,他们将为此支付每小时2元人民币(若不足一小时则按照一小时计算),且每日(于24小时内)所能承受之最高收费为10元人民币。
值得广大车主们特别关注的是,尽管小区内已经进行了科学合理的交通规划和绿地建设,但这些都是全体业主共同拥有的区域,并不涉及到额外的停车费用收取。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