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体纳税人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超出(或者与之相等)法定扣除额度的情况,该类别的个人所得税计税方式可以清晰地归纳如下:
首先,将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进行换算处理,即用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得出商数;接下来,以这个商数为参照,查找相对应的适用税率A以及速算扣除数A。
其次,根据以上步骤得到的结果,即可计算出应纳个人所得税金额,具体公式可表述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A-速算扣除数A。再以年终奖金为例,该部分的个人所得税应当依照独立于每月工资、薪水所得之外的准则进行计算,具体而言,就是以应缴纳税款的所得数额除以12(每年有12个月份)后确定适用的税率,且该种方式在整个年度范围内只能使用一次。若发放年终奖金的当月工资已超过法定的3500元限额,那么,年终奖金产生的个人所得税税额则可以通过以下公式计算出来:年终奖金个人所得税=年终奖金×税率—速算扣除数,其中,税率依据年终奖金除以12所得出的“应纳税所得额”所对应的税率来计算。
至于当月工资未达3500元的情况下,年终奖金的个税则需参考以下公式:年终奖金个人所得税=【年终奖金—(3500—月工资)】÷12再按照“应纳税所得额”所对应的税率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