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情况下,我们会按照购房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日起算,判断是否存在逾期交房现象。假设开发商因为疏忽或者其他原因,导致超过了约定的交房期限而未能按期交付房屋,此时,购房者有权利向开发商进行书面催告。若经过书面催告后,开发商在约定期限(即催告后的三个月)之内仍然没有履行承诺,并且也无法给予合理解释的话,那么购房者有权行使法定解除权,解除与开发商之间的购房合同,同时要求开发商全额退还已经支付的购房款项以及相关利息,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然而,如果开发商在收到书面催告后的三个月内,能够如期履行合同义务,则购房者无权解除合同,但是可以要求开发商对超出约定交房日期的部分,进行相应的经济补偿,以弥补自己可能遭受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