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网约车处理误工费之事宜,应依据当事人误工期间与经济收入状况而确立。误工期间根据当事人接受医疗机构治疗所提供的证明文件予以确定。若当事人因受伤导致残缺部分持续影响劳动能力,则误工期限可延长至评定伤残等级前一日为止。对于有稳定职业收入的当事人而言,误工费用将以能实际减少的那部分收入为准进行核算。没有固化收入来源者,其误工费用则按近三年内的平均总收入计算;对此类人员若无法提供证据来证实其最近三年来平均总收入状况的,将比照接受诉讼法院所在地与行业类似或相邻的上年度职工人均月薪资水平进行估算。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