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涉及运输毒品行为系严重刑事犯罪范畴,一般而言难以获得取保候审。这主要是由于这类犯罪活动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较高,对公共安全及社会稳定构成了严重威胁。然而,在极少数特定情况下,如犯罪嫌疑人身患重病、无法独立生活,或是孕妇或正处于哺乳期的母亲等,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引发社会风险;又或者在羁押期限即将届满,而案件尚未审结完毕,确需采取取保候审的,亦有可能得到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