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公司股东选择退出并进行清算的情况,通常需要按照入股时所签署的相关协议和条款来执行。
然而,在普遍状况下,股东退出并不意味着整个企业都要进行全面清算。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各个股东之间是可以互相转让他们所有或者其中的一部分股权的。
另外提出的一点是,如果股东希望将自己的股权转让给公司之外的人士,那么必须先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的同意。为了确保程序的合法性,股东应该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股东关于股权转让的事宜,并且要求他们在收到书面通知后的30天内给予回复。如果在这30天内没有任何回复,则可视为其他股东已经默认同意了此次转让。但是,如果有超过半数的其他股东表示反对,那么这些持反对意见的股东必须购买被转让的股权;若他们不愿意购买,也可视作他们已经同意了此次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