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股东撤资清算的事宜,通常会依照入股之初双方签署的相关合约条款进行操作。通常情况下,当公司股东提出撤资请求时,并不涉及对整个公司进行全面资产负债表式的清算。
依据中国现行法律法规,有限责任公司的各股东之间可以自由地互相转让其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股权。
然而,若股东欲将其股权转让给非股东人士,则需经过其他股东人数过半数的同意方可实施。在此过程中,股东需要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股东有关股权转让的具体事项,并征询他们的意见。如果其他股东在收到书面通知后的三十日内未能给予明确回复,则可视为已默许了此次转让行为。若有超过半数的其他股东表示反对,那么这些反对的股东必须购买拟转让的股权;
如若不然,即视为同意转让。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二、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怎么做
关于公司股东间转让股权的一系列办理流程,具体如下所述:
首先,各位股东需在深思熟虑后,达成股权转让协议。若在符合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则无需额外遵循其他规定;
其次,如涉及整套股权的全面转让,公司应当谨遵相关法律法规,解散转让方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并向接手方股东签发同等价值的新出资证明书;
之后,为了确保所有手续的顺利完成,应对公司的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名册进行相应的修改与更新;尤为重要的是,务必依法依规办理各项变更登记事宜。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三条
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关于公司股东撤资及解散清算的流程通常须依据其在入股之时签订的相关契约条款予以履行其中,股东之间可以自行协商进行股权转让,然而如若将股权转让予非股东之人士,则需要获得其他多数股东的肯定同意在向全体股东发出书面通知后,如在三十个自然日内未收到任何回复,则应视为各股东已默认此项转让方案反之,如有立场不同的股东坚决反对转让,则他们需提出购买股权的具体方案,否则也将被视作已经同意该项转让此外,撤资并不意味着必须进行全面清算,而是应严格遵守中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