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刑事拘留乃是公安部门及人民检察院针对其直接接手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所面临的法定紧急状况,以及对现行罪犯或重大嫌疑者所采取的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之强制方法。
然而,若该行为是否涉及滥用职权,需根据具体情境来加以判断。倘若在应当对犯罪嫌疑人施以刑事拘留措施的情况下却未实施,并且缺乏合法合理的解释,那么便可能涉嫌滥用职权。
然而,若有正当的理由,如证据不足、犯罪情节微小等,未执行刑事拘留并不构成滥用职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