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取保候审之后,应该消除将其列为网络逃犯的情况。取保候审系根据法律设定之一种刑事诉讼行动,这并不代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经确定为有罪或者无罪。在此期间内,被采取相应措施的人士必须严格遵循相关法规条款,比如承诺随时接受传唤并配合调查等。倘若违反上述规定,则可能面临着取保资格撤销及强制措施变更的风险。然而,若取保候审程序依法依规进行,且被取保人未出现任何新的犯罪行为或逃避侦查、审判等不当行为,那么将其列入网络逃犯显然是不恰当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