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倘若公司的控股股东或相关职业经理人采用其岗位赋予的权利与资源便利,擅自将本企业公款非法据为已有,金额达到法定门槛,那么身为该公司合法持股成员的中小投资者,自然拥有诉诸法律手段的权力。对于侵占罪,是指个人出于对财产的非法追求,擅自占有由他人代管的财务、失窃物品或所有人为掩埋的物品,而无论这类行为涉及的金额是否庞大,本人都无视法律约束坚决拒绝退还所占有的物品。因此,若中小股东想要起诉此类侵占行为,必须具备足够清晰、明确的证据来证明确实存在这种非法行为及非法所有款项的规模,这同时也是发起诉讼过程中的正当步骤和必要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