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面临无法偿还债务之困境时,公司通常会依据破产法的相应规范来加以妥善解决。
首先,该公司将步入破产清算环节,由破产管理方负责接手并管理企业的财产及各项业务事宜。此后,破产管理方将依法展开对公司资产的全面清查、价值评估以及财产的变现工作,并根据既定的清偿秩序依次分配公司财产。
至于清偿顺序方面,则应优先偿还破产费用与共同利益债务,之后再依序偿还员工薪资、社会保险费以及法定补偿金等费用款项,其次才轮到税款以及普通破产债权的兑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