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照现行法律规定,女性员工在求职过程中若故意隐瞒自身已怀有身孕的事实,其实这是合法的行为。因为妊娠乃是每位女性员工的私人生活,更是她们所享有的基本权利之一。所以,作为员工,并没有义务主动告知公司她已怀孕的事实。
然而,用人单位则享有权力去了解求职者与其即将签署的劳动合同密切相关的基础信息,但怀孕的事实并不包含在内。所以,即便日后公司发现女员工在求职阶段故意隐瞒了怀孕的事实,他们也无法以这个理由来解除该员工的劳动关系。反之,如果公司在此情况下采取非法手段解雇员工,那么他们将不得不承担双倍赔偿经济补偿金的责任。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