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派出所立案之后撤销案件时,通常需要具备合法且合理的依据。一般而言,若经深入调查发现并不存在犯罪事实、犯罪行为情节轻微到无需追究其刑事责任,抑或是出现了其他法律规定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人的情况,派出所可酌情撤销案件。
值得强调的是,若案件撤销理由存疑,当事人有权采取合法方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