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自古以来,故意对股东信息进行隐瞒的股权转让协议就被视为无效条款。在此类交易活动中,各方理应遵循诚信原则,真实、全面地披露有关信息。如果信息存在欺骗性隐瞒,可能会使接手方在做出决策之时遭遇错解或者误判,进而是协议的有效性大打折扣。因为这种隐瞒股东信息的做法会完全影响到协议内容的表述是否真实,进而违背了民事法律行为必须具备真实性的基本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