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挪用受托支付资金是否构成犯罪这一重大问题,我们必须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通常来讲,倘若这种挪用行为符合了刑法所定义的挪用资金罪的各个构成要素,那么就有可能被判定为刑事犯罪。
根据我国现行的刑法相关规定,挪用资金罪一般指涉案人员为谋取个人利益,利用在公司或企业中担任的职务之便,擅自将所在单位的资金挪作他用,包括以个人名义借贷给他人,或者使用该笔资金进行数额巨大和时间超过三个月以上的非法经营,又或者有未经允许,擅自将资金用于营利性活动以及非法活动等行为。因此,如果行为人挪用受托支付资金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其个人私欲,并且涉及到的金额较大,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还款期限,或者将这些资金用于非法的营利性活动或者非法活动,那么就极有可能被认定为犯下了挪用资金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