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保险公司以不合理的理由拒绝理赔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采取下列措施进行维权:
首先,若是涉及到商业性质的保险产品遭到保险公司无正当理由的拒赔,当事人可尝试以下几种途径:
(1)首先与保险公司展开良好的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相关和解协议;
(2)若当事人对第三方或基层调解组织具备充分信任,可请求其进行调解;
(3)若保险合同中存在仲裁条款,则应向仲裁协议中指定的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4)若以上方式均无法解决问题,当事人还可选择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此外,当事人还可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进行投诉等其他途径。
其次,对于涉及到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拒赔(仅限于工伤赔偿)的情况,劳动者可采取如下措施进行维权:
(1)首先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如有需要,亦可邀请工会或第三方共同参与协商过程;
(2)当事人可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或者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提出调解申请;
(3)如需寻求工会帮助,工会将代表劳动者出面争取权益,用人单位应认真研究处理此事,并向工会做出明确答复;
(4)在一年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期间内,当事人可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5)如仲裁程序结束后仍未能解决问题,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除上述途径外,当事人还有其他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