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理赔后拒赔怎么办
在保险业务中,非保险责任的产生主要源于以下两个原因:
首先,出险事故并非保险合同中所明确约定的责任范围内的事件;
其次,出险事故虽在保险合同中所列明的责任范围之内,却恰巧是责任免除条款所指出的免责事项。以人身意外伤害险为例,倘若被保险人遭受交通事故,然而其驾驶行为未获得相关驾照许可,那么该事故便落入了保险合同中的责任免除范畴,即属于除外责任,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条款内容,保险公司享有拒绝赔偿的权利。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全文》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二、保险理赔先走强险吗
当遭遇车祸并触发损害时,您有责任首先使用交强险来保障权益。在道路交通意外发生之后,法律规定必须优先以交强险作为赔偿依据,若交强险无法满足赔偿请求,那么商业险才会根据交警的裁定,按照实际事故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义务。
交强险,是指保险公司针对被保险机动车辆所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而给受害者带来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按照责任额度进行强制性赔付的责任保险。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在保险运作过程中,造成非保险责任的产生主要源自于两个关键因素:其一为出险事故不属于合同所预先规定的责任范畴之内;其二则为虽然事故发生处在责任范围之内,然而却符合免赔条款的定义。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为例,倘若被保险人在未持有合法有效驾驶证的前提下便擅自驾车而引发交通肇事,那么此次事故便被纳入除外责任范畴,保险公司有权依据合同约定的免责条款,对该类情形予以拒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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