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费用方面:
依据医疗机构开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收据,以及病历资料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进行综合判断与核实。
(二)误工损失方面:依照受害人的误工时长及收入水平进行确定。
(三)护理费用方面:针对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进行具体计量。
(四)交通运输费用方面:依据受害人和其法定护理人员因诊疗或转院治疗实际产生的费用进行详细核算。
(五)住院伙食补贴费用方面:参考当地国家机关普通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贴标准予以明确规定。
(六)营养补充费用方面:遵循受害人伤残状况并参考医疗机构的专业建议对营养补充需求做出科学评估。
(七)被抚养人生活费用方面:结合被抚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对照受诉地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进行精确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