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当劳动合同到期时,双方之间的雇佣合约自动失效。
然而,若在此期间您继续在原单位提供劳务,便会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为了避免可能出现的争议和权益保障问题,我们强烈建议您尽早与公司就续约事宜展开洽谈并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关于此类情况,我们给出以下几点重要提示:
1.如公司决定不续签原有劳动合同,那么根据法律规定,其有义务对您进行相应的经济补偿。
2.如果身为员工的您同样无意续约,此时需根据实际情形区分两种情况分别处理:
(1)如果公司维持或提升原有的劳务条件,而您依然选择不续约,那么您将无权获得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
(2)反之,如果公司降低了原有的劳务条件,而您拒绝续约,那么公司仍需按照相关法规向您支付经济补偿。
3.对于未续签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但不足一年的情况,您有权要求公司每月向您支付双倍的工资作为补偿。
其次,当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与您均决定不再续签,这意味着双方的劳动关系将被正式终止。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必须履行以下义务以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1.及时通知您劳动合同即将到期,且公司不会与其续签。
2.向您开具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文件,详细列明终止日期、工作岗位以及您在该公司的服务年限等关键信息。
3.在终止劳动合同时起算的十五天内,为您妥善办理档案及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手续。
4.向您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以弥补您因终止劳动合同所遭受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