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针对国有企业破产后重组阶段中员工是否有必要上班的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深入剖析。若企业在此时期仍旧未能找到妥善安置员工的途径,并且仍然对于员工向公司提供服务有相关规定和要求,员工如未获得企业明确的批准而故意拒绝去上班,将会被视为违反了既有的劳动纪律或者甚至是劳动合同中的规定。反之,若企业已经公然宣布停止所有业务活动,且对于员工去不去上班并无任何明确要求的话,那么员工此时选择不去上班,并不一定会被认定为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