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安新区的拆除补偿标准中,对于每一户家庭均包含了给每位安置对象分配至少50平米建筑面积的安置住宅,还有每个安置对象有权利以每平米7000元的单价购买最多可达20平方米的安置房屋。
此外,凡在规定期限内签署补偿协议并严格依照时限搬离现有居住房产者,每套安置房屋都将按照租赁制度提供一个停车位以及享有一间储物空间的使用权。遵循的相关法律条款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所明确规定,即:城市或县级人民政府在做出准予房屋迁建决定后,应向被征用物业所有者支付如下补偿款项:一是被征收建筑物价值的补偿;二是由于征收之缘故导致搬迁及临时迁移安置所需的费用补偿;三是因为征收导致商业活动暂停因此带来的经济损失的补偿。城市或县级人民政府亦须制定相应的补贴和奖励政策,以对被征收物业所有者提供额外的经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