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资本为1600万人民币实际上应缴纳的金额,取决于各股东自身的意向与选择。
根据现行公司法规定,已经实行了认缴制,即在注册时不必完全缴清资本,可以选择实际缴纳1万元或者至多1600万元,这方面并不受法律规定所限。
依据最新的相关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首先,将原本实行的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度为认缴登记制度。除非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进一步明确有特殊规定的情况之外,已删除了有关公司股东(发起人)自公司正式成立后需在2年时间内缴足出资的要求;对于投资公司来说,其可以在5年内逐步完成缴付出资的规定等。公司股东(发起人)可自由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事宜,并将这些信息载入到公司章程中。
然后,对注册资本的登记条件进行了适当放松。除了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进一步明确有特殊规定的情况以外,已删除了关于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具备3万元人民币最小注册资本额度、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须达到10万元人民币最小注册资本额度、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达到500万元人民币最小注册资本额度的规定;也不再对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期出资金额比例和货币出资比例进行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