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常规情况下,保险公司对因疏忽大意引发的损失并不予理赔。这是由于这类疏忽违法行为往往不在保险合约所列明的赔偿范围内,所以保险公司对此类事故无需承担赔偿义务。但在特殊情境之下,保险公司可能会认真考量是否给予赔偿。比如,如果投保人在签订合同时未如实披露其职业和工作类型,使保险公司失去了对风险程度的准确把握,那么保险公司可能会义正言辞地拒绝赔付要求。
此外,若投保人有意隐瞒自身健康状况或病史,致使保险公司难以作出合理的核保决策,那么保险公司同样有可能拒绝赔付。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