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经营者在申办餐饮行业营业执照所需提交的材料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首先,需提供1寸的彩色登记照;
其次,要递交个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同时还需提供餐厅的所有权证明的复印件以及租赁房屋的合同复印件;
此外,还要提交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复印件及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复印件;
最后,还必须提供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名称核准通知书的原件。
我们必须在领取营业执照前,首先携带好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餐厅的所有权证明复印件以及与租赁房屋相关的洽谈租赁合同时复印留存的副本,前往当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企业名称的核实审批手续。接着,根据上述步骤,将相关材料整理齐全后再携带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以此来申请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和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后,方可进行营业执照的办理工作。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条
营业执照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
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