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社会保险方面所引发的争议,当事人完全有权利向法院提起诉讼。若遇用人单位未能履行职责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根据相关法规,社会保障基金管理中心亦无法对该方面予以弥补导致其无法享受到社会保险待遇时,由此产生的赔偿损失纠纷,法院应当予以受理;
然而,若用人单位已按照法律规定为劳动者办理了社会保险手续,但却未能按照规定为劳动者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那么社保管理部门有权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强制征收,在此情况下,法院将不会对此类案件进行审理。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或者个人认为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的行为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用人单位或者个人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核定社会保险费、支付社会保险待遇;
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手续或者侵害其他社会保险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
用人单位侵害个人社会保险权益的,个人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