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拆迁合同纠纷律师怎么处理

最新修订 |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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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长春的拆迁合同纠纷律师的处理与其他地方的一样,因为长春和其他地区的拆迁合同纠纷其实并没有太多的不同。房屋拆迁合同纠纷律师主要通过诉讼的方式处理。一是行政诉讼,另一个是民事诉讼。
长春拆迁合同纠纷律师怎么处理

一、长春拆迁合同纠纷律师怎么处理

长春的拆迁合同纠纷律师的处理与其他地方的一样,因为长春和其他地区的拆迁合同纠纷其实并没有太多的不同。房屋拆迁合同纠纷律师主要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处理。一是帮助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经当事人申请,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

裁决的内容应当包括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二是帮助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若拆迁当事人对裁决不服,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注意房屋拆迁的必经程序

房屋拆迁是国家建设、城市改造、房地产开发等,经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由建设单位对建设用地上的房屋及其附属物进行拆除,对房屋的所有者或使用者进行迁移安置并给予一定补偿的行为。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必须遵照以下程序进行。

1、提出拆迁申请,领取拆迁许可证。

需要拆迁的单位,应当将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拆迁方案、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落实证明向房屋所在地的县以上人民政府拆迁主管部门提出拆迁申请。经审核后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必须向被拆迁人出示房屋拆迁许可证。

2、发布拆迁公告。拆迁单位领取拆迁许可证后,应及时向拆迁范围内的被拆迁人宣告拆迁决定、发布拆迁公告。公告内容有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

3、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在拆迁公告规定的拆迁期限内,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在自愿有偿的基础上就拆迁安置有关事宜进行平等协商,签订合同。

4、房屋拆迁的实施。被拆迁人应在公告规定的时限内自行搬迁,拒不搬迁的,拆迁人可以申请强制搬迁。强制搬迁后,拆迁人应向被拆迁人出具搬迁验收单,然后组织对房屋拆除。

所以说,长春的拆迁合同纠纷律师的处理与其他地方的一样,因为长春和其他地区的拆迁合同纠纷其实并没有太多的不同。房屋拆迁合同纠纷律师主要通过诉讼处理。一是行政诉讼,另一个就是民事诉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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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民法通则》第136条第三项的规定“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情况,诉讼时效为一年,超过一年的,人民不予受理。
据《民法通则》第137条的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不予受理。换言之,即权利人不知道或者不应该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请求人民保护也应在二十年时效之内提出,超过二十年,人民不予保护。
1、原告必须向人民提交民事书,并且根据被告的人数提交副本(其中也可以口头)。
2、在人民收到书或则口头后,进行审查。若符合条件,就会在7天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如果不符合条件的,就会在7天内判定为不予受理并通知当事人。
3、被告收到状副本后在15天以内向提交答辩状,人民应当在5天内将答辩状副本送到原告。
4、人民组成合议庭并通知原被告。
5、开庭审理。确定开庭时间后,人民会在开庭3天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至于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1、要确认案件的被告者。个人的话,可以到对方的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打印户籍证明;单位的话,可以到工商行政管理局打印该单位的基本注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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