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我国对于劳动争议问题的处理及其处理途径与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协商为最为温和且行之有效的一种方式,主要是指劳动者及用人单位通过面对面的交流与沟通来解决彼此之间的矛盾与纠纷;
其次,调解则是一种更为灵活的方式,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均可向诸如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等相关机构进行申请,以期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调解方案;
再者,仲裁作为一种较为普遍的法定程序,当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对协商或调解的结果不满意时,便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最后,若对仲裁的裁决结果仍持有异议,当事人还可选择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