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后,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以及其合法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其辩护律师皆有权利提出取保候审的诉求。司法机构在收到相关申请之后,理应在三个自然日内进行详细公正地审议与决策。若针对变更强制措施持有异议,有义务留下明确记录并向当事人及代理人解释自身决定的缘由。通常情况下,在刑事拘留阶段申请取保候审的最佳时机应在拘留期限结束前的37天之内。这主要是由于在此期间,公安机关需向检察机关提交批准逮捕的申请,如若检察机关未予批准,公安机关则须将强制措施调整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