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合同纠纷中适用管辖的相关法律规定,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管辖权问题,应遵循约定优先原则,即合同双方当事人有权以书面方式达成协议,确定争议案件由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以及标的物所在地等对争议具有实质性关联性的地区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
其次,若未事先作出上述约定,应根据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享有管辖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