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公司面临破产之时,其所应授予员工的赔偿金的发放时间完全没有具有普遍适用性的强制性规定。这主要取决于破产清算流程的进度、资产处置效率及相关法律程序的推进速度等众多复杂的影响因素。一般而言,在破产程序开启后,首先需要对公司的资产状况进行详尽的调查与估算,之后再依照严格遵循的清偿顺序来予以分配。在破产企业所拖欠的各种款项当中,包括职工工资、医疗福利、伤残补贴以及抚恤费等在内的受益对象为个人的部分,还有那些必须划拨进入员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和行政法规所明确规定应当支付给员工的补偿金,这些都将被赋予优先于其他普通债权的清偿地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