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海关领域,涉及到关税的征收方式时,通常有两种不同的计征方式可供选择,它们分别是以“完税价格”为基准的从价计征和按照“货物数量”衡量的从量计征。这两种计征方法的具体运算方式如下所示:首先,从价计征的情况下,我们的应纳税额将等于完税价格乘以关税税率;其次,如果选择了从量计征,我们的应纳税额将等于货物的数量乘以规定的单位税额。在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进行审查并确认之后,那些享有缴纳税费义务的个人或公司,可以用书面形式向海关提出关于如何准确确定自己的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请求。对于这种请求,海关应该秉持公正、透明的态度,积极地向纳税义务人提供相关的书面说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三十六条
进出口货物关税,以从价计征、从量计征或者国家规定的其他方式征收。
从价计征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完税价格×关税税率从量计征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货物数量×单位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