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此合同自支付订金之日起,立即产生司法效应。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详尽规定,明确揭示出在房地产交易过程之中,如果卖家出现违背承诺行为,接受买家支付的购房订金时,必须严格执行定金罚则,将全部订金予以全额退还,同时还应履行相应的义务。关于这一点,订金的金额通常是由买卖双方自行协商确定的,但是需要保证其数额不得超过标的物总价值的百分之二十,否则超出部分将无法获得法律保护。基于以上原则,如果接受订金的一方没有合理的原因而违约,那么就必须向卖方双倍赔偿此笔订金;
然而,如果是支付订金的一方违约,那么收款方有权拒绝返还订金并且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