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购买房产所支付的定金能否退还的问题,需要依据具体情况加以剖析和处理:首先,如果是因为购房者本身的原因导致定金无法收回,具体如下:1.在签署了认购书之后又反悔,此时定金是无法退还的。因为购房认购书中通常会包含定金条款,当购房者在支付款项后又改变主意,这无疑违反了认购协议的基本宗旨,因此,定金是无法予以退还的。2.由于个人信用记录不良而无法获得贷款,此时购房定金也无法退还。因为个人信用记录属于购房者自身的问题,从而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最终未能顺利签订,那么购房者也就没有权利向开发商索回自己所支付的定金。其次,以下几种情况下,购房定金是有可能被退还的:1.开发商并未取得销售许可证或者产权证,不具备商品房销售的资格,从而导致购房合同无法顺利达成。2.开发商存在欺诈行为,例如已经将认购的房屋转售给其他人。3.由于合同条款无法达成共识。例如卖方对于房屋信息的描述含糊不清,导致合同的主要条款无法明确界定;或者卖方擅自更改了认购书中的某些条件,比如房屋面积、价格等等。4.买卖双方都没有任何过失,但是商品房买卖合同仍然未能成功签订。例如由于第三方因素或者自然灾害的影响,使得该商品房项目无法按照原计划进行建设或者无法按照原先约定的标准进行建设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