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不得不指出的是,房屋质量问题并非业主可以拒绝缴纳物业费的充分理由。尊重法律法规,按规定足额支付物业费用属于业主在房屋交付使用之后所必须承担的法定责任,业主应依据物业服务合约上的具体约定认真按时支付物业费,而非凭借对房子本身存在的质量问题这一表象,轻率地就此拒绝支付物业费。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第六十五条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