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公司面临破产之时,依法需对所属员工进行相应的经济补偿。在破产清盘的过程中,员工应得的工资以及经济补偿等权益被视为优先偿还的范畴。关于经济补偿的具体计算方式,是根据该劳动者在当前所在单位的服务年限来决定的,每满一年便可获得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若服务年限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则按照一年的标准进行计算;而对于服务年限低于六个月的情况,将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