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之规定,凡犯有包庇罪者,其法定最高刑罚为十年有期徒刑。具体而言,若犯罪行为所涉及的法定最高刑罚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则自犯罪之日起经过五年后,将不再被追究刑事责任;若犯罪行为所涉及的法定最高刑罚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则自犯罪之日起经过十年后,将不再被追究刑事责任;若犯罪行为所涉及的法定最高刑罚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则自犯罪之日起经过十五年后,将不再被追究刑事责任;若犯罪行为所涉及的法定最高刑罚为无期徒刑或死刑,则自犯罪之日起经过二十年后,将不再被追究刑事责任。
然而,若在二十年后仍认为有必要对该犯罪行为进行刑事追诉的,需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后方可执行。因此,包庇罪的刑事追诉时效通常为十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